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0月23日 19时31分10秒发现,公安部网安局|摆拍造谣谋利,抓!热点,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CCTV-1综合频道
《今日说法》栏目关注报道了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破获一起
直播“卖惨”引流虚假广告案件
沙湾分局民警
在网络巡查中敏锐捕捉到线索
发现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
公然发布虚假视频“卖惨”引流
通过深入调查
民警迅速锁定了一个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发布虚假视频引流的犯罪团伙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
警方抓获以先某为首的团伙成员3人
▲该团伙“卖惨”视频(部分截图)
经查
犯罪嫌疑人先某等人
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组织团队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拍摄虚假“贫困”视频以及直播“卖惨”方式进行引流
帮助各平台网上店铺代销水果
收取佣金敛财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目前
该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乐山沙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流量经济需要正当得利
公安机关依法整治“网络水军”乱象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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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素材 | 四川网警
网友看法
1、网友特殊习惯养成:自媒体时代为流量无下限炒作必须严厉打击
2、网友阿克苏网警: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丨摆拍“卖惨”虚假视频引流,抓 !
3、网友江苏网警:转发了
4、网友海北网警:转发了
5、网友穿越OffRoad:造假、向公众和政府提供虚假信息要入刑!
6、网友上海网警:转发了
7、网友漳州网警:转发了
8、网友人生几何5433:抖音没事?
9、网友人品是你最高学历SWH:好!为公安部的做法点赞,摆拍谋利就是虚假宣传,属于造谣惑众、道听途说一类,理当禁止[加油]
10、网友学无止境: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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