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泉新闻

媒体质疑官方通报中公示举报人名讳

来源:大河报 时间:2024-11-22 07:19 阅读

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0月26日 17时35分53秒发现,媒体质疑官方通报中公示举报人名讳热点,日前,广西南宁的陆先生实名举报“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某强占人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谁料当地纪委监委官网随后发布的简短通报中,仅举报人名讳被实名公示,举报人陆先生通过媒体表示对“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感到害怕。

稍早前,社交平台流传一则男子实名举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区长曾某某“强占人妻”的消息及相关视频,举报人声称其目睹妻子与对方在车内疑似发生关系。

于公众而言,类似举报信息具有同质性,也就是这个一句话的情况通报,让本案的相关情况旋即拥有了相当的“独特性”。

一般情况下,个案举报发生,涉事地方以通报回应已算常态,包括通报措辞也多用“被举报人姓氏+某某”的表述来指代相关事件,此番一句话通报仅出现举报人实名信息,甚至被举报人供职单位、举报所涉大致案情均未出现,在外界看来确实不太正常。

被涉事地方在通报中曝光个人实名信息的举报人,之所以坦言“害怕”,原因可能不仅在于其个人信息被以这种方式骤然披露所带来的压力,还有“区长强占人妻”这个特定内容在传统观念中的固有评价与可能的形象贬损,更有“只写”举报人实名客观上所营造的某种暧昧态度与威吓作用。妻子被发现疑似委身于官员,对配偶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更何况相关情况可能因此被其他并不深度使用社交平台的熟人社会所对号入座。

权利受损一方被再次伤害,无论如何都不符合朴素的社会正义观。

必须明确,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是从中央到地方多份纪律性文件所反复重申的铁一般的制度,这不仅涉及举报人权利保障,还是案件办理保密性的刚性要求。《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均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同时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泄露给被举报人,更何况是在案件调查启动伊始就在更大范围将规范明文列举的内容予以公示。

公民选择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是为了增加举报的可信度,以及方便有关部门联系举报人获取证据、查证相关线索,但这不是担负调查职责的部门也可以信手将其“示众”的理由。一定程度上,举报人被实名通报,不仅有损举报人合法权益,还可能会给有关部门后续获取相关案件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带来困扰。

《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对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着更高期待,握有相关证据的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线索,是在履行社会监督权利,是在帮助国家净化干部队伍、提升权力运行的健康度,绝不应该被错误对待。

因举报人信息被“示众”而进一步引发关注的“区长强占人妻”事件,当然需要回到个案本身做深入、彻底的调查,包括可能存在的所谓生活作风问题背后的权力寻租、渎职失职等腐败问题,都不应当被回避。但与此同时,已经让人“感到害怕”的举报人信息泄露问题同样需要紧追不放的深究与问责。甚至后者还将影响到前述核心问题调查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有必要审慎考虑个案调查的提级处置,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违规问题的审查,这是对涉事公职人员的负责任态度,更是对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与调查公信力的有力捍卫。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李伟山

网友看法

1、网友段景滕:他们这一公布已经违法了。违反了举报人的保护法。

2、网友知之行合:可以向上级纪委监委举报纪委违反规定泄露个人隐私。

3、网友京贝贝1314:实名举报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况且有现场视频(抖音已发布),只是没有捉奸在床,希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历查处,以正视听!

4、网友怀揣梦想的才高八斗百:广西南宁纪委明显违规操作

5、网友豁达铅笔Sg:纪委出问题了,谁来查查这个纪委

6、网友看别人精彩:用词不当,人家并没有强占啊,你情我愿的。

7、网友爱飞行的简伯丞徒弟简鼻涕: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实名举报后,应当严格保密举报人的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不被泄露。(2)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以维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法规 二、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报复、侮辱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的制裁来遏制对举报人的不法侵害。(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举报人实施威胁、报复等行为的,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三、确保举报人依法维权与获得救济 (1) 举报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其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这是其实名举报资格认定权益的体现,保障其举报行为得到有效回应。 (2) 若举报人因举报行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损害,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有关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综上所述,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涵盖了信息保密、人身安全保障以及法律维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旨在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积极行使举报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 总结:官方既然敢光明正大公布举报人的信息。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护这是基本。就这一条,广西政府你们就应该去反省。

8、网友风飞48927591:这就是为民服务[酷拽]

9、网友兔子说520:纪检委由谁来监督[捂脸]

10、网友简单河流a:如果不是个官,这家伙会不会举报

11、网友狼嚎小分队:真是手中有一点权利就不会放过为难百姓。

12、网友江城吾悦:严查南宁纪委

13、网友兰帕德100474511:南宁公务员队伍水平极高

14、网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恶至极!

15、网友苦v咖啡:必须严肃追究纪委责任,一撸到底

16、网友难念的经:几千年了你现在才怕?

17、网友上进夏虫不可语冰:人家是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一口接一口[捂脸]

18、网友吉祥来咧:无法无天,民告官太难了。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19、网友羲轩茶业:双开

20、网友富足松鼠FD:官方通报举报人,就是违章操作,涉嫌与犯事者有庇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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