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0月29日 17时30分26秒发现,受贿超8亿 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热点,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编辑:常跃旺
网友看法
1、网友琳琅: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孙志刚利用职权受贿高达8.1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犯罪情节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贪腐行为的零容忍,也在量刑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宽严相济,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又一有力的警示案例,维护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网友GX326:8.13亿是什么概念? 强烈要求斩立决 [刀][刀][刀]
3、网友风儿9002:8个多亿!真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像
4、网友13073415760:罪大恶极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5、网友进取博学远山:我们的生活如此艰难,原来都是蛀虫在作祟!
6、网友少年翁:天哪,贪这多! 贵州本来就不富有,血都被你榨干了。
7、网友可爱凌海9I: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8、网友程球球不是球:能不能死刑
9、网友继续加油a:应该立即执行死刑
10、网友不二娱乐咖:立即执行死刑
11、网友认真的火车ZW: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2、网友八画生本生:公审公判公开枪决
13、网友杰杰197608:坚决判死刑立即执行!
14、网友可靠枫叶RX:对这种人应该立即判处死刑!
15、网友布依佳人:应该立即执行
16、网友无缺公子:坚决判死刑
17、网友Fighting外贸人:贪这么狠,多少百姓的血汗钱啊
18、网友东莞小王生活日记:必须死刑,立即执行[酷拽]
19、网友钱的力量:直接枪毙,留着还要吃粮食!
20、网友张兴亚7:把我们大贵州坑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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