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1月01日 10时02分47秒发现,河南一地设置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热点,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现就设置我市超标电动车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违规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门店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所购车辆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四、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标识牌方可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上道路行驶。自2024年12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五、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骑乘二轮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二)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电动三轮、四轮车载人。六、过渡期满后(2027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实施阻碍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九、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使用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十、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和河南省对超标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特此通告。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许昌交警点分享点收藏网友看法
1、网友幸运金桔el:不要欺负压迫老百姓!领导们你们上下班,出行用的是什么交通工具?出台一项政策要多想想社会底层,符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许昌不要步子迈得超前!要政绩不要坑爹,要政绩不要与民为敌!
2、网友高贵远山q0: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对老百姓的出行工具过不去?食品安全,官员贪腐,医疗乱象,官员财产公布,这些最需要整治的他们却视而不见,反而对一个电动车死死盯着不放,究竟为什么???
3、网友端庄画板XV:但愿我们的每个城市都没有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4、网友黎明静悄悄俊先:这是公然一与人民为敌了吗?
5、网友WF微风碎语:领导们都是骑什么送孩子?
6、网友的吃吃饭刚刚:城管电动车超标吗有牌照没,有驾驭证没[捂脸][捂脸][捂脸][赞]
7、网友天道酬勤186238547:想出这些办法的领导,麻烦你们照照镜子:自己的长相合格吗?
8、网友风:这么积极,图什么呢?人民群众满意吗?
9、网友荥泽志工:打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旗号,做着伤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真的让人无语! 忽视百姓切身利益,看不到百姓需求。 有些人就是站在云端制定规范
10、网友聪明的溪流XEd:打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旗号,做着伤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真的让人无语!
11、网友策马奔腾:重点是要交交强险
12、网友五小孩:许昌的领导们,请问这是谁想的主意。你们怎么不去管理厂家?你们怎么不成立一个烂尾楼过度期?
13、网友一抹天青烟雨:一个电动车,值得这样大费周章的折腾吗?不合格不允许出厂,源头管理不就完了吗。
14、网友防盗链:让省、市、县……所有领导都骑国标电动车,再制止百姓,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5、网友乖巧海浪MF:设置过度期也应分期分匹,因为有的已经使用多年、有的是刚在制度前买的,一刀切不符合实际。如果管住厂家和销售商不生产、不销售就达到自然淘汰比较人性化。
16、网友喂自己袋盐:许昌走在国际前列啊!
17、网友赵建朝1:电动二轮三轮车销售上路多少年了,早先干什么去了,一切为了罚款,电动二轮三轮车低碳环保,应大力提倡发展。
18、网友雄鸡唱晓东方:以为了你的安全名义而耍流氓!那为啥不以大众的安全健康名义严查食品安全呢?这种危害不更大更广吗?!
19、网友勇往直前的菠萝i8:看着社会上存量巨大的电动车,却薅不到一根羊毛,他们的内心焦躁不安,愤恨无比……
20、网友优雅铅笔1F0:还是新乡比较好,自由世界,电动车想怎么骑就怎么骑,横冲直撞没有人管,机动也必须给三轮车让路,我的三轮我做主。感谢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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