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1月13日 12时01分43秒发现,游客在巨蟒峰打入26枚岩钉被判刑热点,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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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进取晚风UL9:请问这个1190万元的损失是怎么得出来的?
2、网友妖谣灵显:修栈道,缆车……要判多少年???
3、网友冰川世纪:判决重了,应该以人为本,判社会劳动和公益时间,如景区捡垃圾三个月就比较合理!
4、网友小和尚心心:还是低了,不然今天有人破坏巨蟒峰明天就有人敲长城砖后天就有人扒故宫!这个不是一般的山头好吗!
5、网友像云又像烟:赔偿600万元,拿不出钱怎么办?
6、网友运筹帷幄苹果MPV:给学生吃 变质的饭 罚了多少呢
7、网友hym680724:打入岩钉,影响啥?破坏啥?
8、网友雷帝黑豆1:可记得抓鸟判十年呼
9、网友清新星空oH:法律要一视同仁,长城刻字的一个字也得50w起步,社会各个方面赔偿要一致才行。
10、网友红顶特级大厨:修栈道,装楼梯的怎么说
11、网友减法0:1900万的坏账终于找到顶锅的了
12、网友远山:随意破坏名胜古迹,到时候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坍塌了,损失的人命跟设施可就不只1000多万了
13、网友乾香颂熟食连锁:这些钉子过去100年就是文物,会有专家来研究这是哪个星球的人来打进去的[捂脸]
14、网友喜庆的清风w4u:支持判刑!这些人游手好闲,无视法律法规,耍小聪明。还可能在其他景区留下污点。进一步调查。
15、网友古村风韵:请问专家这个1190万元的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16、网友axb天空之城:很多景区修栈道,索道,电梯算不算破坏?
17、网友摩头骑士:说到底还不就是一块儿破石头 ,鸟儿值钱, 石头值钱, 瓶瓶罐罐的也值钱 ,就连野猪都比人值钱 ,
18、网友乖巧西柚Th:为什么不是赔1190万,才赔一半
19、网友Ly0818:这个必须保护,不然你也去我也去,那还得了!
20、网友独孤仙人:这样的判罚公平公正,老百姓绝对支持,希望对食品安全、腐败整治、教育医疗等领域也要如此用心用力公平公正[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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