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此前引发关注的“食堂承包商举报校领导2年拿走300余万现金”事件的调查结论。经查,网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从2023年到2024年,食堂承包商向被举报的淮阳人民中学返归现金共计410.565万元,其中大多钱款用于发放教师补助与绩效、维修学校下水道、购买洁具用品等,另有8万元被学校餐厅管理人员非法占为己有,0.7万元暂存于校长个人账户。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有关部门责令校方将违规收取的410.56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并对12名涉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非法占有8万元的淮阳人民中学餐厅管理人员石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这起收费事件,淮阳区委、区政府表示深感自责,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诚恳道歉,并称该区正以案为鉴,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坚决筑牢教育保障防线。
此前,这起事件经由河南德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蕤实名举报,于去年12月东窗事发。校方违规收取的这410万余元,实质上是以“约定返点”的形式,直接从学生缴纳的餐费中扣除的,占比高达15%。对于这笔灰色收入,校方美其名曰“管理费”,但明眼人不难看出,这其实是再典型不过的“吃回扣”行为,早已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15%的餐费变为“回扣”,学生餐的质量难免会被打上折扣,而这对正处于关键成长时期的未成年学生而言,性质相当严重。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在使用学生缴纳的餐费时,应当全数用于餐饮服务,“取之于生,用之于生”,转化为支撑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在这一过程中,校方扮演的角色,是餐饮承包商的监督者,以及代收费者。然而,就像这起事件中的校方一样,在实践中,总有个别学校试图染指学生餐费,在代收费的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回扣”。而这些学校之所以能够得逞,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掌握着对食堂承包商的选择权与监督权,进而可以使用或威逼、或利诱的手段,使承包商与之“合谋”。在这种模式下,校方总是稳赚不赔,承包商则要自行斟酌损益,只有学生是绝对吃亏且全程都被蒙在鼓里的一方。
更需要警惕的是,这类违规行为很可能被校方包装为“为了学校运转”“为了集体利益”,形成一定的迷惑性。调查显示,涉案钱款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用于教师补助、绩效发放和校园维修等,直接被贪污的数额并不算高。但问题在于,即便这些支出项目有其存在合理性,也无法改变资金来源违规的事实。学生餐费不是学校的“备用金”,校方需要经费,还应在规则体系之内另想办法。一旦这种做法被默许,餐费的用途边界就会被不断突破,制度约束也将形同虚设。届时,校方又怎么可能防得住有人借机贪污腐败、中饱私囊呢?
从制度视角出发,学生餐费的管理规则十分清晰,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画下了相关“红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层面。当前,食堂承包的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高度集中在校方手中,而学生和家长则相对处于信息盲区。账目不公开、流程不透明,使得个别学校有条件、有空间从中搞小动作、动歪脑筋。对此,我们既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使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也需要进一步保障好学生与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学校食堂运作在阳光之下。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分餐费都用在学生的餐盘里,这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教育原则的捍卫。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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