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泉新闻

暴走团群主回应阻碍消防救护车通行

来源:大象新闻 时间:2025-07-20 17:17 阅读

大象新闻记者 刘园园

7月15日,辽宁朝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

7月18日,徒步团群主向大象新闻记者介绍,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就让人联想到肯定是我们不对。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个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每一个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徒步队群主称,如果真的是哪里着火或者有人掉河里了,徒步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简单道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网友看法

1、网友搞笑神评:此次这种行为,组织者(群主)应被依法拘留5一15天,同意的举手[烟花]

2、网友安之若素:治标必先治本。首先暴走团的成立必须在民政局报备为民间社团,一旦备案,群主必须负有法律责任。其次,暴走团的每一次出行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群主及组织者都要负全部责任。最后谁组织谁承担,谁报备谁负责。否则依法取缔。

3、网友温柔宇宙o:河南律师牛[赞]

4、网友狗狂挨砖头:他是怎么知道消防车是备勤状态呢?

5、网友泸州飞哥:我想问一下;群主是什么职务。

6、网友沧海一粟5596:建议严惩不贷!

7、网友naughtyboy:1分钟就走可能让人丢掉性命,无论什么道路,救援车就应该有优先通行权

8、网友博学多才的光束Ih:暴走团的活动不同于跳广场舞,已经形成聚众活动。应该时间地点路线,人数规模,负责人等事项提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9、网友杉木林里写生的人:这是一大群害群之马,必须要制止,无法无天了,先把组织者,谋利者抓起来。

10、网友热情风声C:这组织者的回答纯粹瞎扯蛋:第一:如果是非机动车道,为什么消防车和救护车都从那里走?第二:不管消防车救护车是不是出任务,都应该先让车。

11、网友村口篤鉂:将带头的退休金取消,子女如果,有单位的通报到去其单位

12、网友无双露珠yv:同意扣除暴走团成员一月退休养老金的举手[赞]

13、网友峡谷欣喜探险的故事:超过30--50人的聚集,都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进行报备,不知这个暴走团是否报备?

14、网友心情有约79144651:这个暴走团群主纯粹给自己找理由,我想,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暴走团群主或任何一个团里成员喊一嗓子,全体暴走团成员会立即散到一边。这是一个正常人应该能做到的。我隐隐约约感到在当时的情况下,肯定有领队或群主不让大家解散,想通过对峙的办法让消防车和120让步,然后列队通过。这是一个多么愚蠢而又没有教养队伍,更主要的是有一个自以为是,不明事理的领头人。

15、网友富足海浪vUK:消防车和救护车都打开了警灯,无论是行人和社会车辆都应立刻让行。还用什么安全来推脱,这完全是胡搅蛮缠,这些行人完全可以退到一边,让救护车和消防车通过。 领头的应该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16、网友老刺:这不是暴走,而是非法集会和游行,必须备案

17、网友山川水秀: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有关暴走团影响交通的问题

18、网友废话连篇0:这几天在海外旅游的时候,坐朋友车路过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突然所有车辆和行人都不动了,仿佛时间静止一样的那种不动,只听见警笛声从而远近,一辆救火车迎面呼啸而过,然后时间仿佛重新启动一样,路口又恢复繁忙景象。我问我朋友你和救火车是反方向,照道理你继续开不影响救火车行进道路。我朋友说没办法,这里救火车救护车的路权最大,遇到它们所有车辆行人不管哪个方向影不影响都必须紧急避让。

19、网友憨憨255314576:把组织者抓起来,拘留15天

20、网友梦幻漂流瓶UOW:暴走团长期占用公共道路,无视公共秩序,影响他人路权,各地应予取缔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