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载公共情感的自然或文化场域,任何商业化的介入都须谨慎,要合乎法规,更要经得起公众情感和价值观念的双重审视。
“蔡国强喜马拉雅烟花秀”画面。视频源于新京报
文 | 杨末
连日来,户外品牌始祖鸟联手艺术家蔡国强在喜马拉雅山脉燃放艺术烟花一事持续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9月2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回应称,活动手续合规,选址不属于生态保护区,目前当地生态暂未受到破坏。
最新消息是,蔡国强、始祖鸟方面均发布道歉声明。9月21日,西藏日喀则市委网信办微信公众号“云端珠峰”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从商业与艺术逻辑看,此举明显颇费思量。作为高山户外品牌,始祖鸟试图通过与知名艺术家在高原合作,用一场罕见的“高山烟花秀”强化其高端定位与“亲近自然”的品牌调性,这种创作逻辑其实并不难理解。
然而,在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的喜马拉雅山燃放烟花,在观感上恰恰与始祖鸟标榜的“敬畏自然”构成了一种悖论。
应该说,这场颇有点儿“惊世骇俗”的操作,并非完全是鲁莽为之。如据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此次活动在生态环境局备案过,手续也合规。同时,当地政府此前也开过多次会议,研究选址,评估调查周围有哪些野生动物等,最终选址不属于生态保护区,周围无人居住。
此外,主办方在燃放之前也声称,烟花全部使用生物可降解环保烟花材料;燃放前转移牧民牲畜,用盐砖引导小型动物离开;燃放后将清理残留物,翻土修复植被,不会留下生态隐患。
然而,这些解释显然未能打消网友的疑虑。如不少网友质疑,由于高山草甸相比其他生态系统更脆弱,即使烟火是采用了所谓的“环保材料”,也仍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包括烟雾污染和噪音污染,可能影响一些动物的生活节奏和繁殖周期。
也有专家指出,“这是一种极具侵入性的行为”,在正式燃放之前,布置和施工过程本身或就已给当地环境带来破坏……
到目前为止,这些网友的质疑,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成立,还有待相关方面严肃调查。毕竟,环保是一个科学问题,其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又是否不可逆,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都需要建立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之上。同时,该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也有赖相关部门给出更权威结论。
但是,公众对此事的“敏感”,却很难说是信息不对称下的“想当然”。一方面,这源自烟花燃放行为引发了公众对脆弱的喜马拉雅生态环境的担忧。
而且,在公众认知中,喜马拉雅山是“纯净”的象征,承载着对自然最本真的敬畏。而烟花长期以来作为受到燃放限制的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污染”形象也可谓根深蒂固。由此,两者碰撞在一起,很多人的第一观感,可能就不是什么“惊艳”“浪漫”,而是触发了一种本能警觉。
另一方面,与公共庆典中的烟花表演不同,此次燃放明确服务于品牌营销,属于典型的商业行为。而当商业利益成为核心动机,即便手续合规,也易被划入公共利益的对立面,被质疑是将高原生态当作了营销道具。由此,自然加剧了围观者的抵触心理。
此外,近年来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升,也推动了人们以更审慎、甚至更严厉的目光看待一切可能破坏自然的行为。即便是在科学上尚未定论的潜在影响,在道义上也可能因为触及“环保议题”而放大争议。
所以,总体来看,此次事件之所以掀起不小的舆论波澜,除了有人们对烟花燃放本身可能带来环境危害的担忧,也是因为其对公众情感形成了一种“冒犯”,违背了公众对艺术家环保意识和公共责任的期待。
在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此事的最终调查结论如何,都不啻为是给所有品牌方与艺术创作者提了个醒,即在承载公共情感的自然或文化场域,任何商业化的介入都必须谨慎,不仅要合乎法规,更要经得起公众情感和价值观念的双重审视。若一味沉浸于“自我感动式”的创作思维中,很可能遭遇反噬。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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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奇遇人生a:自己的国家自己爱,不容外国人玷污
2、网友原麦山丘:喜马拉雅山是圣神不可侵犯的!仅此而已[祈祷][祈祷][祈祷]
3、网友高冷钢笔77:应该严惩!重罚!甚至判刑!
4、网友兜兜转转遇到你126:因为人民有敬畏之心,有良知,
5、网友安逸平和目标65:评论人缺乏“历史人文地球世界”等等这些更大更高更宽的视野。试问地球是我们人类共同家园,任何一座特殊的地球高峰,是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独有的吗?是任何一代人独有的吗?否则全球气候峰会毫无意义。
6、网友咸言贤语:资本不可以为所欲为
7、网友幸运辰星ry:看过一篇爆料,他们想去日本燃放被拒绝了,只有中国不怕对环境有影响批准了,看看,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日本人怎么都比我们聪明一些呢
8、网友宁静以致远耳:良知道德在老百姓的心里,不在奸商那里
9、网友十年锡城客:这就跟从小国家教育我们要爱国,叛国可耻,突然有一天,有拨人叛国了还得意的说看我多牛逼,我是合法叛国
10、网友端庄春风h0C:大好河山不允许践踏
11、网友楠荷下:是冒犯大自然的违法行为!
12、网友优美星星EE:对大自然要有点敬畏之心!
13、网友自在荷叶4o3:这难道不应该吗?
14、网友聪慧湖泊9:因为一直被教育的是烧一堆罚二百拘留十五天
15、网友松间卧白云闲汉:这样的坏人,迟早会倒闭
16、网友㤟l㑒:因为,不公平
17、网友奋发火车8K9:下次去哪?
18、网友大西瓜投手:必须严惩
19、网友北京吵家:严惩不贷[发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第二十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进行可能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火光、噪音等方式惊扰野生动物(尤其繁殖期)。 2.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 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禁止任何无关人类活动,实验区需经管理机构批准。 3. 《森林防火条例》
20、网友酉甘居士:对待环保,不是人人有责吗? 执法要求,不是人人平等吗? 到底是谁在搞特殊? 到底是谁在破坏环境? 艺术家是在为人民服务呢,还是在为资本(特别是外国的)卖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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