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58岁的关先生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于广东省东莞市康华医院。
2025年7月9日,广东省医学会对关先生医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一级甲等,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10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案刑事立案。
“一名外科执业的医生在急诊独立接诊心梗患者,未邀请会诊,未按诊疗规范处置,导致了我丈夫的病情延误,不幸离世。”王女士说。
突发胸痛——
植入心脏支架8年后突发胸背痛,呼吸困难
家属送医被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
2014年,关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在广东省某医院置入心脏支架。妻子王女士说,首次手术后,关先生常年吃药维持、定期复查,他们也长期关注冠心病相关的医疗科普。
2023年2月22日晚9时40分左右,王女士接到关先生的电话,“说感觉胸背痛,呼吸困难,说怀疑心梗复发了。”
“他胸闷背痛,我们看科普,就是心梗复发的症状。”情况紧急,王女士赶紧打车送关先生去同辖区的康华医院急诊,“8年来,他一直在康华医院复查,那里的医生应该很了解他的病情,我们就去了那里。”“10时许,我们赶到门诊。我跑进去喊‘心梗了’,医护人员马上推着平板车来接人。”
急诊科的接诊医生彭某对关先生问诊后,主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拟诊“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开具药品“5%葡萄糖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
“彭医生给我们说,是换气过度综合征,不是心梗。让我们输药后休息一下,就可以回家了。”王女士说,刚开始,他们松了口气,但在输液后,丈夫继续对医护人员称“背还是痛得厉害”,“护士给彭医生反馈了,但对方没有重视。”
“如果不是我们强烈要求住院,彭医生已经让我们回家了。”王女士说,在他们的坚持下,急诊科医生彭某将他们转至心内科住院。
抢救无效——
约2小时转入心内科普通病房
次日凌晨3时宣告临床死亡
东莞康华医院病历显示,关先生因胸背痛持续,乏力无法站立,送急诊科。晚11时41分,转入,23日凌晨0时3分,医生阳某下医嘱,心内科护理常规、一级护理,留陪护一人。医生阳某对其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
王女士说:“没有人告诉我,他的病情严重,我也没看到病危通知。因为他要住院,而医院里没有陪护床,我就回家取瑜伽垫等物品。这件事护士是知道的,并没有提异议。”大约一小时,她返回医院,看到医生阳某边穿白大褂边从办公室跑进丈夫所在的病房,“后来,我通过监控看到,1小时20分钟左右,没有医生、护士进入病房巡房。”
对此,《医嘱单》《护理记录单》《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显示,凌晨0时6分,多项医学检查的医嘱取消。凌晨0时7分,医院下《病重通知》。凌晨0时8分至20分,使用“硝酸甘油针25mg”“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物。
相关病历还提及,凌晨0时20分,家属不听劝阻返回家中。凌晨1时50分,发现患者呼之不应,无颈动脉搏动,无自主呼吸,立即行心肺复苏,告知医生阳某。凌晨1时54分至凌晨3时10分,给予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静脉多次注射肾上腺素等。凌晨2时59分,予心肺复苏仪。凌晨3时20分,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在院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副主任医师李某认为,关先生系心源性猝死,考虑合并恶性心律失常及冠脉严重狭窄病变。抢救及时,治疗有针对性,但患者病变严重,发展迅速,难以挽救。
医疗鉴定——
“我觉得首诊过度换气综合征系误诊”
鉴定专家认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关先生的离世,令王女士陷入悲痛。她想不明白,入院时,首诊医生为什么会将“心梗”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
起初,王女士没有发现存在医疗事故,只是感觉疑点重重。直到2024年12月,她看到了一条心血管医生的科普视频,“我意识到,他是很明显的心梗症状,被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应是误诊。”12月18日,她向东莞市12345进行了投诉。
2024年12月23日,经过东莞市南城街道卫健局协调,东莞康华医院与王女士共同委托东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专家组提及,急诊医生彭某的医生执业范围为“外科”,取得执业资质后临床工作未满三年。关先生主诉胸背痛,但医院未启动急性胸痛流程,未按胸痛中心流程排查致命性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肺栓塞等),也未动态复查心电图、心肌酶、肌钙蛋白或进一步影像学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潜在冠脉事件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心血管事件;院方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
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2015年,关先生因胸闷在东莞康华医院行冠脉CTA检查提示“前降支、回旋支重度狭窄”,但未予重视及规范诊治,期间未规范监测相关指标,在此基础上冠脉病变可进展为急性心血管事件。医院存在“换气过度综合征处理不足”“病情监测不足”“监护不足”等过失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最终引发心脏骤停,医方过失行为参与度30%-45%,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无法认可——
质疑首诊医生超范围执业,不具备独立接诊能力
“应做的风险排查,应启动的诊疗程序均未做”
“首诊医生的经验不足,超范围执业,让我丈夫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王女士说,在首次鉴定中,急诊医生彭某执业范围为外科,临床工作未满3年,“外科医生怎么能接诊心内科的患者?这是超范围执业。”“急诊医生独立接诊,需要3年的临床工作经验,而彭某临床经验未满足。”
“胸背疼痛是非常典型的冠心病症状,我们反复告知医生有胸背痛症状,对方却一直无视,且未做造影检查,未判断是否使用硝酸酯类药物。”王女士说。
根据《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9年4月《急性胸痛急诊诊疗专家共识》显示,胸痛且伴有既往有冠心病史,此次发作使用硝酸酯类药物不缓解,应当立即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门诊病历中,关先生“无胸闷胸痛”;而在医方《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中,关先生为“胸背痛持续,乏力无法站立。坐车急送至我院急诊科”。显然,医院的病历材料中存在明显矛盾。
第三方医务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急诊外科医生时常有接到内科患者的情况,往往在无法判断时,会选择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依照诊疗规程排除误诊风险,“外科医生接诊有冠心病史的胸痛患者,未启动胸痛诊疗程序,也未联系心内科医生会诊,至少经验存在严重不足。”
再次鉴定——
医方未按胸痛中心诊疗流程进行风险排查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25年4月28日,东莞市卫健局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关先生医案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月9日,鉴定专家组认为,在关先生首诊时,医方根据呼吸困难症状,仅诊断为换气过度综合征,未问及严重胸背部疼痛史,未按照胸痛中心诊疗流程,对关先生可能出现的致命性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等)进行动态观察及风险排查,包括行主动脉夹层CTA、心脏彩超等检查,动态复查心电图、肌钙蛋白、心肌酶等。
关先生收入心内科后,医方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正确,但对其病情预判不足,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排查致命性疾病,也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巡视制度。医方还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
专家组分析,根据关先生的症状(剧烈胸背痛)、相关检查结果等,考虑患者死亡原因与心脏疾病相关,不排除急性冠脉综合征、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等。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病情未能得到重视和明确,未能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延误了病情的救治,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专家组结论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刑事立案——
家属希望先追责,后追偿
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对于医院在诊疗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我们向东莞市卫健局进行了投诉,卫健局已经行政立案,正在查处。”王女士说。她认为丈夫的去世,并非过失,而是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所致,“我希望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他们涉嫌医疗事故罪。”
她解释道,执业医师都是经过长期培训、实践,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并经过考试才持证上岗的,“医生彭某明知自己是外科执业,对心内科不够了解,既不邀请心内科医生会诊,也不按照急性胸痛的诊疗常规和相关指南,对我丈夫进行检查;医生阳某在诊疗中,没有及时按照诊疗程序,对我丈夫进行造影等诊疗,排查致命风险,这些严重不负责行为造成了我丈夫的死亡。”
2025年10月1日,王女士向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报警。10月30日,警方就“医疗事故”一案,立案侦查。
2026年1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公安局,无果。东莞市卫健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调查处置,案情不便透露。
同日,东莞康华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卫健部门一直在处理此事,医院也接受相关的处理,“涉事医生虽是外科执业,但执业范围是允许的,他只是经验不足。”“卫健部门对我们的处罚,已经依法依规全部落实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曾联系王女士协调赔偿,但对方未同意,称要先追责。”
一名办案民警表示,他们正在联系卫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案件是立案调查阶段,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若不构成刑案,将撤案。”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卫健等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材料,有结果会向家属反馈。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网友看法
1、网友浪牛子:我一个老姑丈,近80岁,平时没什么大病,早两年的冬天,在家和老姑在火炉边烤火取暖,突然间就仰面跌倒,马上不省人事,几分钟就没气过世了,我老姑眼睁睁看着整个过程,如果是在医院,这样的情况神仙都难救,那医生应该判什么罪?
2、网友无晴有雨:刚刷到禁止医务人员开“不必要的检查”,面对未知的疾病,哪些是“不必要的”,哪些是“必要的”,谁能说得清?
3、网友充满元气的微风2006:医生太大意,会诊下呀
4、网友Y无奈:下次胸痛的直接主动脉+冠脉+肺动脉CTA。还找不到原因就冠脉造影,不行就住院到找到病因,找不到病因就不允许出院
5、网友中华一丁:我不是医生,专业方面不评价!一方面是谴责医院过度检查,一方面是控诉误诊。这是个矛盾的问题,医生看病应该是专业知识、仪器检查和临床经验结合,才能够完美。临床经验是一个痛苦的成长经历!
6、网友海洋俞:好像是一级医院
7、网友勇者书签EKv:背痛有可能是胆囊炎,胰腺炎呀?心梗也会放射出现牙疼,咽喉痛,难不成以后病人牙疼,咽喉痛也搞个心电图,心肌酶,心脏彩超检查?
8、网友过了河的卒子84927347:这能怪医生?真想骂脏话
9、网友医生也是凡人:所以说有胸闷就应该大范围检查,不检查病人不会感恩你帮他省钱,出事了就是你责任,但是你要大范围检查,他又会说过度医疗为了赚钱
10、网友hanlz:如果这构成刑案,或将成为全球首例正规医院正规执业医师触犯医疗事故罪,临床医学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将降低100分。
11、网友微笑芒果G5:真不知道这样的家属怎么有脸追赔偿,早就检查出来心脏严重病变,却不规范治疗,导致这个严重结果,就算当时及时治疗了也未必扭转结局
12、网友热情的辰星5D8:医疗事故官司中,只有检查不到位,没有过度检查。
13、网友绿茵树下养精神:心梗这事,误不误诊,几乎都没什么抢救时间,太快了,几分钟的事。 58岁,太可惜了。 加强预防工作,应是当务之急。
14、网友猫咪咪子:给急诊医生刑事责任过了,1住院期间病人家属自己回家了,说明当时病人状况良好。2一直在这个医院复查,急诊医生基于复查结果误判?3已经住上院了,住院可以做一系列检查呀。4急症医生如超资质看病更不是他的责任,医院的管理失误更大。我普通老百姓,觉得一个年轻人学医工作不易,因经验不足给刑责太可怕了。
15、网友动动小魔丸:看病历急诊心电图也做了,急诊心损标志物也是正常的,处理没问题,无非就是诊断呼碱缺乏证据,和猝死无关
16、网友简单地活:现在好多医生混工资,我老婆脚底一个洞,几个月没好,去中医院看,医生也不仔细看看,说是褥疮,需开刀切除,并要从另外切一块肉皮补上。住院时间一个月以上。过一天,我换人民医院去看,骨科李医生说先包扎一段时间,剪去老皮,碘伏包扎,没吃药,两天包扎一次,五次就好了。现在肉快长平整了。医生的责任心真的很重要。
17、网友不惧是为勇:心电图,心肌酶都查了,还要怎样,急诊造影?
18、网友讲逻辑的二姐:再次提醒所有医生,宁愿多做检查被骂,也千万不要不检查!
19、网友顶级宇宙UZA:看清了支架已经装八年了,说实话这人本来就差不多了,急诊医生这检查没错,错在这家人的背景强大[捂脸][捂脸][捂脸]
20、网友乌木山野人:这种情况恐怕只能以后每个都做一个冠脉造影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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