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辟 谣 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新国标落地,网传“科目加项,难度翻倍”不实
详情:近日,“5月1日驾考全面改革、科目二增至八项、难度翻倍”的说法在网络广泛流传。不少市民扎堆报名驾考,生怕新规实施后,考驾照更难。
事实上,这是混淆了驾培新国标和驾考新规。二者分属不同监管体系,职能定位和管控范围有着清晰明确的界限。驾培新国标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来监管,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各培训机构,聚焦驾校的办学、教学、场地、车辆来进行全流程的规范;驾考新规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来制定,主要针对的是驾驶人考试这个环节,划定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合格要求,二者互不交叉、互不影响,新国标实施绝不涉及考试环节调整。
2026年5月1日正式落地的并非驾考新规,而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国标主要规范的是驾校办学资质与训练场建设标准。而此次驾培新国标目的是整治行业乱象、规范教学,让学员学真本领、平安上路。
至于网上流传的“科目二五项变八项”,这也是误解,此次新国标,只是要求驾校训练场增设红绿灯、公交站台、斑马线等实景设施,模拟真实城市道路环境,让日常练车更贴合实际行车场景。
至于“难度翻倍”的说法,也没有相关依据。事实上,截至2026年5月,小型汽车驾考所有项目、合格标准、评判规则均保持原有标准,无任何变动。目前,国家及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均未发布任何驾考改革、调整考试内容、提升考试难度的相关通知。
科 普 安全头盔上的A、B标识是什么意思?
详情: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将从“倡导”升级为“强制”要求。不少人在日常骑行中留意到,头盔后方常贴有黄底黑字的“A”或蓝底黑字的“B”标识。那么,这两个字母究竟是什么意思?
专家介绍,这些标识并非装饰性符号,而代表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头盔的安全等级分类。根据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要求,贴有黄底黑字“A”标识的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可戴;贴有蓝底黑字“B”标识的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两类头盔的安全性能存在明显差异。在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测试中,A类头盔能承受更强的撞击力,整体防护等级显著高于B类头盔。摩托车行驶速度更快,发生事故时其驾乘人员承受的撞击力远大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此两类骑行场景对头盔的强度、缓冲性能要求截然不同。因此,A类与B类头盔不可混用。B类头盔无法满足摩托车的防护需求,强行使用会带来安全隐患。
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头盔产品,消费者该如何正确选购?专家建议,头盔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购买时必须认准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并确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不购买无标识、无认证的劣质产品。具体而言,如果仅骑行电动自行车,选择B类头盔即可满足安全需求;倘若经常骑行摩托车,或者希望同时兼顾两类车型出行,则应优先选择防护更全面的A类头盔。选购时,消费者要注意:头盔外壳应采用ABS等硬质材料,缓冲层应厚实均匀,系带、卡扣与内衬应牢固完整,佩戴后头盔应贴合头部,不松不晃。
通 报 西安警方公布5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详情:近期,西安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对编造传播虚假警情、公共政策、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编造虚假警情信息案
网民张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一名未成年男孩失踪、被伤害的虚假图文内容并上传网络,引发大量网民评论、转发,造成社会恐慌。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何某某编造虚假警情信息案
网民何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其社交平台账户发布警车视频,并在评论区发布西安市某酒店发生命案的文字信息,引发网民猜测。经核实,相关辖区并未发生刑事案件,该内容属虚假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宋某编造散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谣言信息案
网民宋某为博取流量,通过人工智能软件生成涉西安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虚假内容并上传网络,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王某某侮辱他人案
公安机关接报警称其被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骚扰。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长期在网上向当事人发送恐吓、骚扰消息,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五:石某某侮辱他人案
石某某因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对相关工作人员心生不满,遂将其个人社交平台账户昵称修改为侮辱他人字眼并将头像设置为当事人照片,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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