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10月08日 10时34分00秒发现,女子转售父母生前处方药 检方撤诉热点,廖华(化名)之前在病友药转群发了父母去世留下的药品照片,表示想转让这些药品。受访者供图
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华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案经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后,曾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近日,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76年出生的廖华,此前在广州从事会计、行政等工作。2023年8月,她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次日凌晨被取保。
廖华涉嫌贩毒,和她一个月前在微信群中以260元转卖药品的行为有关。
廖华告诉澎湃新闻,她的父母都有基础病,身体不太好,其中父亲患有结直肠癌晚期,医生给开了一些止痛药。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亲的身体日益变差,最终不幸去世。两个月后,她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
廖华称,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药,一时不知道怎么处理,2023年7月,有病友告诉她,可以进病友们组成的药转群。
2023年7月8日,一名昵称“王”的群友添加了廖华的微信,廖华给对方发了父母留下药品的照片,并询问对方要哪款药品,对方直接问“泰勒宁和曲马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廖华出售5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2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共收取对方260元。购药一方让廖华邮寄药品,留下的收货地址在山东阳信县。
案件材料显示,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名叫董某祥,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
一份笔录显示,收到药品后不久,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相关聊天截图显示,今年8月下旬,曾联系廖华买药的上述微信账号又在药转群“冒泡”,想加其他转让药品的群友。廖华表示,她怀疑此人在“钓鱼”。
一审被判犯贩毒罪,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阳信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8日,廖华将其父亲去世后所剩余药品照片发至一微信药转群进行售卖。同日,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联系廖华购买部分药品。随后,二人约定廖华以260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规格5mg)售卖给董某祥。过程中,董某祥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廖华其系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廖华仍予以销售。经鉴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中检出曲马多成分,氨酚羟考酮片中检出羟考酮成分。
阳信县法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廖华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支持。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廖华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廖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对此,廖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不认为自己贩毒了,但出售处方药,的确有过错在先,在律师的建议下,她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不起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廖华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据廖华及其辩护律师介绍,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9月,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网友看法
1、网友狗娃子:这就叫取法律上限小题大作,欺负老实人!还有,卖菜小龙不小心卖了几斤洒了农药的小菜,被“依法”罚款5万!小错重罚,都是针对什么人?
2、网友老家在农村:有一种说法叫知法犯法,这种正相反,明明不是犯法,就是要往犯法上靠,是要凑指标吗?
3、网友平淡如水x:国家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麻醉药品,患者没有使用完应该无偿交还医院,由医院按照流程进行销毁,并且有各种登记,麻醉药品注射液是只限院内使用,不能带走,并且回收空安剖,如果有剩余药液废弃也需要两人以上进行签字登记备查!所以,转让这个药,确实违法了!胆子也是真大。
4、网友昀图:想起了张核子,之后社保涨了[what][what][what]
5、网友纵横沙场任君驰:如果此文所言属实,“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那么这难道又是临时工干的?刑法原则之一是疑罪从无!既然证据不足为何当初要公诉?法律不能这样儿戏吧?纳税人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看]
6、网友yxd78:社会失序,司法不彰
7、网友白玄鹤:西化市场医疗教育洗脑,,与西化资本利益集团的险恶,摆脱唯一自学中医,要警醒[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8、网友神经蛙23981:滥用职权必须追责,权利不是用来胡作非为的
9、网友非诚勿扰9684098:公检法到了改革的时候了,像这案情如此简单都二审了还发回重审,不会直接改判吗 还有很多双方当事人都承认的借贷买卖欠款案从送材料到出判决书得大半年,公安法院联手成立个和汽车保险类似的速栽庭,当天都可出判决
10、网友雷霆指:这是什么世道啊!许家印骗几万亿又把他怎么的啦?转让260块的药竟然,哎,投胎投错了地方啊
11、网友阿道夫强力去油洗发水:涉毒案件,不管主观有意还是无意,先抓之。处方药严禁个人出售。
12、网友此道今人弃如土:案值260元,罚金1000元,这案子真是大,专程跨省抓捕,出差报销多少,只有差旅费吗?花公帑都不算账的
13、网友清清静静平平安安:这种情况就是超高标准执法[哈欠]
14、网友奋发橙子4G:行为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要看符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行为,这是法律规定判断罪与非罪的一个定罪标准。
15、网友勇者漂流瓶oP:高标准立法,普通违法,选择执法!
16、网友晚来天欲雪0116:吸毒人员主动去派出所报案?是钓鱼执法,还是为了破案业绩?
17、网友乘风破浪的星空97:有些人就是典型的坏!
18、网友胖胖:惩罚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
19、网友潇洒海浪z:只要是能提供正规的来源证据,都应该是合法的。
20、网友无拘无束的慢慢行走:阳信县公检法明知不是犯罪,但判的轻估计廖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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