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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止父亲当街脚踹女儿被诉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6-05-27 22:17 阅读

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当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时,和朋友刚好路过的刘旭(化名)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该中年男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刘旭后来才得知,事发时是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不过刘旭没想到,自己后来会因为这次“制止”而获罪。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接触后刘旭(化名)将朱某放倒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去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了解到,本月初,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回放:

父亲当街脚踹女儿路人两次将其放倒

1988年出生的刘旭生活在山东聊城,事发前他和朋友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台球厅。2024年5月26日晚上接近12时,他和朋友赵某吃完饭路过一处路口时,看到一中年男子正在脚踹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孩,旁边还站着另外一名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中年男子在刘旭和赵某过来前曾多次脚踹女孩,女孩被踢后坐在地上,随后该男子又多次脚踹女孩的头部、肚子等部位,将一个书包扔在女孩身上,女孩一度捂着自己的头部。

监控视频显示,刘旭(化名)和朋友到来前,朱某曾脚踹女儿头部

监控视频显示,女孩被踹坐在地上后,刘旭和朋友从马路对面走来,看到男子多次脚踢女孩的过程。在刘旭和朋友试图劝阻过程中,中年男子用手指着刘旭和赵某并试图走近二人,另一名女子曾试图劝阻。在双方身体接触后,刘旭将中年男子放倒,该男子站起后刘旭再次将其放倒。

刘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后来才知道这三个人的关系,倒在地上的女孩是女儿,脚踢她的男子是女孩的父亲朱某,另一名站在一旁的女子是女孩的母亲纪某。

视频显示,朱某在被二次放倒后站了起来,双方继续发生争执,过程中刘旭曾出手扇了朱某面部。后来警车赶到,民警将刘旭和其朋友带离现场。

发展:

女孩父亲被警方告诫路人一审被判有罪

“事发的时候,倒在地上的那个女孩儿一看就还没有成年,我看到那个中年男子下脚比较重,另一名女子告诉我们这是家事,让我们不要管,但是看到那个人依旧在踢女孩,我和朋友还是一起上前阻止他继续踹女孩。”刘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民警赶到之后,自己才知道三个人的关系,“我当时把他摔倒,主要是为了控制他,防止他继续去伤害已经倒在地上的女孩。”

当事人刘旭(化名)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18日,刘旭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4月1日,刘旭被逮捕。10月24日,刘旭被取保候审。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旭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同时需赔偿女孩的父亲,也就是被两次放倒的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朱某后来经法医鉴定,在冲突中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为本次损伤形成。

红星新闻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朱某及其爱人纪某,但是一直未获回复。

一审判决书中写明了朱某对事件的陈述。朱某表示,事发当天,爱人给他打电话让自己从单位出来管一下孩子,孩子很叛逆。

大约11时50分左右,自己到了小广场处,孩子正在跟妈妈闹别扭,自己一生气就打了孩子。“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来了两名陌生男子,记不清那名男子说了什么,就是不让我打孩子,我就说不要多管闲事,这是我家里的事。其中一个身穿黑色不带图案T恤的男的用胳膊一下把我放倒了,另一个身穿黑色带图案T恤的男的就推了我一下,那个身穿黑色不带图案T恤的男的用拳头又捣了我嘴部一拳。”

判决书还显示,警方曾向朱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5年3月,女孩的父亲朱某因殴打女儿被公安机关给予告诫。

一审法院认为,女孩的父亲朱某于凌晨时间在街边殴打其女儿,刘旭、赵某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却遭朱某指责,因而发生争执并引发刘旭殴打朱某。

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女孩父亲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旭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评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旭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朱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一审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决其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转折: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时,刘旭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伤害朱某的故意,系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从刘旭实施绊摔行为的时间节点上看,女孩父亲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与赵某也仅是言语争执,朱某的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

一审判决后,刘旭提起上诉。

“我确实想不明白,我觉得自己当时是在劝阻他家暴,摔倒他也是为了防止他会进一步伤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刘旭这样说。

本月6日,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此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一审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对案件审理及相关情况无法透露。

来源:红星新闻

网友看法

1、网友菊味儿:看到这个我很痛心,主持正义的人为什么反被治罪,这就不难理解,当一些不良暴力发生的时候,路人越来越冷漠。

2、网友手机用户58593512660:05年看见一个打老婆的,我只轻轻的把那男的放到地上,因为是六月天,那男的没穿上衣,地面也不不平整,上半身可能出现红点,弄了个轻微伤,我陪了八千左右。要钱的时候人家夫妻同心。[笑哭]

3、网友坦荡原野CD:以后这种事儿仅用语言制止,不行就报警,别去出手,懂了吗?

4、网友M梦无痕:不但无罪而且应该表彰,社会上本来面对违法犯罪等现象敢出手的人就不多,还要苛责出手制止违法的现实紧迫性的时间点,并且女孩父亲虐待儿童至少超过了教育本义。

5、网友荷间的清凉:会不会以后歹徒当街拖拉女孩 说是自己女儿

6、网友师强1: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断,是不是应该有所处罚?

7、网友安逸星辰g6:一审法官必须判刑[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8、网友红尘白狐GY:长个教训吧,那是人家家里事。人家如果都告诉你了是家长,就千万不要向人家动手,还是好言相劝吧,拉开就行。动手有点偏激了。肋骨都骨折了,嘴还被打了一拳,两次放倒。这么做也是差点意思的

9、网友我爱小猪5252:应按见义勇为罪论处

10、网友星穿海底:说好的公序良俗呢? 这个男子应给予奖励!!! 法律保护的是正义,惩罚的是邪恶! 否则,长此以往,家不家,国不国,社会风气将一败涂地!!![捂脸] 打爹骂娘,天理难容,人人得而诛之!!![捂脸][捂脸][捂脸]

11、网友自由咖啡u9:那位父亲是不是也犯了虐待儿童罪?

12、网友横财配夜草:公共场合,制止违法暴力,就是合理合法(你回家关起门来打小孩,民不举官不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13、网友兆哥73712188:看到这个我很痛心,主持正义的人为什么反被治罪,这就不难理解,当一些不良暴力发生的时候,路人越来越冷漠。[赞]

14、网友依卫一:两边都冤枉。见义勇为的冤枉,关键孩子的父母心里头也觉得冤枉:我是打她没错,可你知道我为什么打她吗?现在小孩,尤其小女孩,出格的程度你难以想象

15、网友壹縷殘魂:现在,除了亲爹亲妈扶一下,就是大伯二叔也别碰

16、网友红红蝙蝠:人家家事,这货对一女子下死手,必须重判

17、网友神秘山雀3el:劝阻可以,动手打伤人就是不合适,如果父亲不听劝,继续施暴,报警处理

18、网友悠闲远山Vf:这风气,好人不得好报

19、网友四文鱼:路见不平,那就不平吧

20、网友随风77376204:父亲暴力殴打女儿行为怎么只字不提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不能任由他任意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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