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泉新闻于2024年07月30日 12时35分10秒发现,董宇辉单飞东方甄选股东权益咋保障热点,“剥离董宇辉后,资本市场下跌的几十亿港币,谁来买单?”在俞敏洪、董宇辉“分手”暂告一段落后,有股东在社交媒体上发出质问。
截至7月29日收盘,东方甄选(01797.HK)报收9.92港元,涨4.42%,市值102.3亿港元,在上一个交易日(26日),东方甄选股价暴跌23.39%,报收9.5港元,两天市值蒸发超25亿港元。据Wind数据显示,年初至今东方甄选股价已大跌超64%。
事件的源头当属董宇辉“单飞”。7月25日,东方甄选发布公告称,董宇辉已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一个合并联属实体的高级管理层,该离任乃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彼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于当天生效。新东方创始人、东方甄选CEO俞敏洪之后在社交媒体坦言,将与辉同行“送”给董宇辉。
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的粉丝数量也在持续变化。就在25日当天,抖音平台,第三方数据显示,“与辉同行”账号涨粉10万,而“东方甄选”则掉粉1.3万。从7月25日到7月29日,与辉同行涨粉共计59.7万,而东方甄选掉粉近9.8万。截至7月29日23时,东方甄选粉丝总计2978.1万,与辉同行粉丝总计2208万。
剥离是否完全合规?
俞敏洪、董宇辉分手,双方看似获得皆大欢喜的结局,但不少股东却遭了殃。
在7月26日的股东电话会中,俞敏洪特意将向所有的坚守在东方甄选公司的股东们表达感谢。“我知道我们不少股东这段时间蒙受了不少的损失,希望大家能够再相信我们一次,相信假以时日,我们一定能够把公司经营得更好。”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核心资产是一名员工,这名员工的价值在剥离的过程中,应该遵守怎样的程序正义俞敏洪这次操作,相当于把东方甄选最珍贵的资产切割出去,对上市公司来说,这样是否合适?这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以及监管的规定?”对于此次剥离与辉同行的行为,曾在新东方工作,现为中宜教育董事长、广东省青联委员的戴斌向澎湃新闻记者犀利分析。
多位法律界、投资界人士也表达质疑,“从目前的公开表态来看,此次东方甄选剥离与辉同行,还是存在一些语焉不详、不够清晰的行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雪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能够轻易把核心盈利能力直接剥离上市公司,从法律上来说,这可能是对股东的一种侵害。”
“以我个人经验来分析,俞敏洪是非常谨慎的人,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这次剥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戴斌表示,“实际上,俞敏洪和董宇辉,其中必有一方要为股民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双方粉丝还在争执不休的原因,俞敏洪和董宇辉,实际上已经是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双方的人设,只能存在一个。”
戴斌分析称,如果董宇辉从一开始就铁了心要离开,那么俞敏洪的这番举措不仅不应该被指责,反而要被称赞,因为东方甄选失去董宇辉是铁板钉钉的事情,而俞敏洪在有限的时间里为股民争取到了一定利润。如果是俞敏洪逼着董宇辉离开,那么俞敏洪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并遭到股东的责备。
“这件事的焦点是,董宇辉作为东方甄选最珍贵、最有价值的资产,是不是他自己想要离开?俞敏洪是否挽留了他,以及付出了多大努力挽留他?”戴斌犀利指出,“如果是董宇辉自己想要离开,那么为股东损失承担责任的并不是俞敏洪,而是董宇辉。”
定价是否合理?
多位法律界人士称,俞敏洪此次剥离与辉同行的行为,不少细节值得商榷。以俞敏洪主动表示要把账上1.4亿元利润赠予董宇辉为例,据俞敏洪在电话会上表态称:“我们已经公布的数据是,在与辉同行的账上还留存1.4亿元净利润,这1.4亿元实际是把宇辉的收入分配之后,剩下本来应该属于东方甄选的利润。根据之前的约定,指的是在宇辉分配50%的净利润后,还剩下了1.4亿元的净利润。”
俞敏洪表示,他主动提议,把协议上本属于东方甄选的1.4亿元奖励给董宇辉。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那么向董宇辉赠送1.4亿元利润涉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第一,在俞敏洪做出赠送利润决策的全流程,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提出异议权未获保障。第二,从“物有所值”角度分析,整个公司出售价格(包含赠送1.4亿元利润)没有经过客观、公允地评估,严重背离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水准。
此外据东方甄选公告,董宇辉(买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7658.55万元。
25日晚间,俞敏洪在社交平台解释称,“宇辉购买公司的钱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俞敏洪表示,与辉同行自成立以来获取的全部收益包括全部利润,东方甄选分文未取,全部留给了宇辉和与辉同行,支持他们继续发展。
在胡雪看来,这7658.55万元的价格究竟如何评估,至今未得到公开披露,也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这个价格远低于与辉同行的净资产,以这个价格来完成收购是否合理?”在他看来,外界眼中俞敏洪颇为“仗义”的赠送行为,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翟巍认为,俞敏洪让董宇辉独自成立与辉同行,把与辉同行送给董宇辉,还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可能违反新《公司法》第22条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证券监管规定,“在这一系列操作中,最违反商业常识与正常商业逻辑的事件是:俞敏洪作为东方甄选的控股股东,却主动通过将与辉同行剥离的方式,放弃东方甄选拥有的这一核心优势资产,同时制造出东方甄选的强大竞争对手,这显著减损东方甄选的商誉及竞争优势,也使东方甄选的未来发展蒙上阴影。”
对于此次剥离宇辉同行的细节,俞敏洪未给出明确的、详细的回应,他表示,决定通过新东方和董宇辉的某种合作关系,来支付这7000余万元的费用,“具体我不进行解释,但它符合新东方在美股上市的所有规则,也没有侵占到东方甄选和董宇辉任何个人利益。”
澎湃新闻记者咨询了俞敏洪相关交易细节,但未获得回复。
尽管质疑声仍未平息,在戴斌看来,看似跌到谷底的东方甄选,未来依旧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我相信未来东方甄选有新东方的依托,可以在教育领域有更多发展空间,裂变出很多新的文化型自媒体账号,并寻找新的方向。而与之对比的是,与辉同行并没有那么深厚的积淀。”
“俞敏洪此前因为东方甄选遭遇到不少舆论危机,或许人生的低谷也就在此刻。”戴斌认为,“而董宇辉的口碑至今仍然被捧得很高,未来的发展之路不能走错,不然可能遭到流量时代的反噬。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孰胜孰负,未必可知。”
网友看法
1、网友健康与财富2022:应该让俞敏洪自己承担,可以送自己的,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把别人的权益无偿赠送,慈善除外。
2、网友龙门199703455: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3、网友花的心藏在蕾中:图片评论
4、网友赢者老白话职场:俞敏洪注定是一个失败者。新东方被他干死,东方甄选也会死在他手里。
5、网友创业现状调查:本来就不是送,何必强调送呢?与辉同行没有董宇辉一文不值,谈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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