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杨露 滕志军 李潇
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无过错方应如何有效主张损害赔偿?10月11日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在判决支持女方要求离婚诉求的同时,也考虑女方的过错给男方造成的伤害,判决女方向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女子丽某与男子勇某(均为化名)于2017年初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先后生育一子一女。然而,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双方因家庭经济压力、子女教育观念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加之缺乏有效沟通,感情逐渐淡漠。
2024年,丽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双方关系出现重大裂痕。经家人劝和,丽某承诺不再犯,但夫妻信任已然受损。
2025年,丽某再次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随后,丽某搬离共同住所,双方正式分居。
此后,丽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勇某在应诉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但指出丽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因经济原因发生矛盾,双方未及时有效沟通,亦未共同努力改变经济窘迫的情形,致使感情基础不断削弱。随后,原告在婚内发生出轨行为,加剧了夫妻感情破裂,今年原告再次发生出轨行为,双方正式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组织双方调解及开庭过程中,双方互相指责、情绪对立,已无法正常交流,且被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出轨行为的主观过错、重复发生的情节、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以及给被告造成的精神痛苦等,最终判定原告向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无过错方如提出赔偿请求,应注意积极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直接影响法院对过错的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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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偶尔来转转A:怎么没有说财产怎么分的?
2、网友励志风景:看笑话来了[大笑][大笑][大笑]
3、网友小万367:如果是农村的,只有宅基地也没什么财产可以分,倒赔一个W也可以接受。
4、网友可靠光束9tg:应该赔偿5万元
5、网友可靠光束9tg:只赔1万元就是个笑话
6、网友川妹仔:法官是好人
7、网友命运转吧:法院:女方重复出轨,给男方带来痛苦,赔一万!真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拍下,真实感谢你了,法官[灵光一闪]
8、网友极速火车r:男人们,觉醒吧!别赌人性!别赌人性!!别赌人性!!先有胖猫事件,后有三胎非亲,又有东萍笑夫,最后处女强奸。男人们爱自己去枷锁化才是王道!!
9、网友安逸山丘ED:说到底还是男的没赚到钱,家里经济条件满足不了女方。所以女方出轨了!怎么没说儿女归谁养?
10、网友微风观天下:真廉价!法律纵容出轨[赞]
11、网友鹤峰曼城:不分财产还赔一万块钱算好的了
12、网友缤纷豆浆Qd: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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