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唐向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向阳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唐向阳出生于1960年10月,湖南湘潭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学学士。1987年开始,唐向阳调入湖南省公安厅,历任户政处干部、处长,人口管理总队总队长,公民信息管理局局长,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局长,警令部主任等职务,2007年成为副厅级干部。
2010年8月,唐向阳调往株洲市担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12月被任命为长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直至2021年1月卸任。
2025年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唐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修私德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唐向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唐向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用人;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事项和信息化项目;不修私德;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向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向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网友看法
1、网友巷中安静徘徊:贪官污吏严惩不贷杀一儆百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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